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均应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National Certifcation and Accreditation Administration,简称CNCA)的行政许可,并持续满足行政许可的各项条件。上述条件包括注册资本、办公场所、设备设施、专职人员数量、人员能力、管理制度等诸多方面。
认可是由认可机构提供的正式表明认证机构具备实施特定认证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证明,授权是由特定认证(或审核)计划所有方对认证(审核)机构的能力进行审核评价后授予的实施该项认证(或审核)的资格或授权(或其他承认形式)。认可和授权对于建立对认证(或审核)的信心和信任至关重要。认可和授权通常依据国际通行标准(如ISO/IEC 17021、ISO/IEC 17065等)的要求以及特定的专项要求进行。我们坚信认证机构的能力和认证过程的严谨性是认证公正性和有效性的基础,是我们开展认证业务的基石。因此,我们的政策是在一切可能的情况下,为我们的服务争取获得认可。